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戏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加大地方戏曲振兴投入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通过设立戏曲专项资金等方式扶持本地戏曲艺术发展,鼓励戏曲院团和戏曲艺术家们自觉担负起振兴戏曲艺术的责任和义务。
《实施意见》同时表示,支持川剧、藏戏、灯戏、木偶戏、皮影戏、傩戏及京剧、豫剧、曲艺(曲艺剧)等剧种保护传承和健康发展,鼓励不同艺术形式相互借鉴、融合发展、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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