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考核破题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具体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从今年开始,各试点省市将按《试行办法》提供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国有文艺院团的社会效益进行年度考核。文艺院团通过演出为民众提供文化娱乐,但演出必须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国有文艺院团因为不同程度地得到国家财政及各类文化政策的支持,聚集了较多的优秀艺术家,占有更丰富的社会资源,所以有责任、有义务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为多种所有制的文艺院团起模范作用,为文艺健康发展和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作出更大贡献。
尽管近年来,人们对国有文艺院团必须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个效益形成了共识,然而具体到两个效益的体现、表达和侧重,难免有不同理解。有不少人觉得,经济效益是“硬指标”,社会效益是“软指标”;经济指标看得见,容易衡量,社会效益摸不着,难以评价。如果满足于对社会效益简单化和表面化的理解,满足于让院团每年提供抽象的总结报告,社会效益的考核衡量就无法真正落地。因此,国有文艺院团的社会效益评价,要有可操作的考核办法,具体而言,就是要解决如何为文艺院团的社会效益制定指标体系这一关键问题。充分阐明文艺院团社会效益的丰富内涵,将社会效益的考核落到实处,就是确保国有文艺院团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重要举措。《试行办法》将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分为舞台艺术的创作生产、演出传播、普及培训3个一级指标和9个二级指标,无论是整体设计,还是对指标的具体内涵有指向性的阐释,都体现了对文艺院团功能的准确理解。
国有文艺院团应该强化精品导向,把优秀作品的创作生产作为工作的中心环节,特别是要注重剧目建设和积累。原创作品能体现院团和艺术家对当代文艺的贡献,然而剧目建设和积累不能仅局限于原创作品,同时也应通过改编、复排、移植或引进等多种途径,让院团演出剧目更为丰富多彩。因此,《试行办法》将原创、改编、复排、移植、引进均作为院团创作的考核指标,是尊重艺术创作规律的重要体现。
舞台艺术的价值体现有其特殊性。符合时代需求的原创性作品固然是文艺院团创作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让古代或近现代的优秀经典剧目重现舞台,充分吸引利用世界各国的优秀文艺遗产,同样是文艺院团剧目建设与积累的重要途径。对某些历史悠久的戏曲剧种而言,经典传承还有特殊的文化意义。经典作品的挖掘、重排、再现和上演,包括不同艺术形态的移植改编等,并不是简单地重复前人,而是包含不同程度的创作成分。尤其是前辈艺术家的精彩创造,只有通过艺术家的创造性继承,才能成为当代社会的文化财富。要允许不同艺术门类(包括戏曲不同剧种)在原创和传承上各有偏重。而这样的理念,应该在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体系中有所体现。
文艺院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是通过面向观众的演出传播实现的。创作生产固然重要,但剧目只有活在舞台上才能成为观众欣赏的对象,舞台艺术只有在演出中才能产生社会效益。从本质上说,院团从事创作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源源不断地向演出市场提供观众喜闻乐见的作品。更不用说,要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升的文化艺术欣赏需求,要提升我国舞台艺术作品的文化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这些与文艺院团社会效益相关的目标,都只能通过大量的演出才能达成。就以经典剧目和新创剧目本身而论,其也需要在经常性的演出实践中才能逐渐打磨成精品。面向基层的演出,更是体现文化普惠公平的重要途径。
因此,在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中,演出须有足够权重,而演出的质和量都是重要的评价指标,它们分别通过演出场次、观众人数和观众满意度得到体现。一些院团将主要精力用于剧目创作生产,演出反倒成了配角;新剧目创作完成、获奖后便“刀枪入库,马放南山”……这都是违反艺术规律的。在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考核中强化演出这一指标,将有助于矫正某些院团重创作轻演出的倾向。
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考核中专门列入了普及培训这一指标,并且第一次把院团通过媒体宣传推广纳入普及培训工作范畴。通过多种多样的宣传推广,提升民众的审美品位,优秀文艺作品就能拥有更高市场占有率,社会环境舆论就会更有序。国有文艺院团要自觉主动承担面向公众的艺术普及与培训任务,同时也要对各种媒体包括新媒体的宣传推广作用有更充分的认识,推动创作演出的评论交流,让优秀作品更深入人心。
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体系必须符合艺术创作演出传播的规律,而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与方式,是需要在实际考核过程中日渐完善的。如何为原创和复排、改编、移植等不同形式的创作生产方式赋值,优秀作品通常需要跨年度创作、修改与年度考核之间的关系如何理顺,如何更客观准确地体现观众对演出的满意度,尤其是普及的效果如何考核,考核委员会是否该引入异地成员等问题,都有待各试点省市提供更细致可行的方法,不断改进考核办法。倘若如此,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考核就能对文艺的健康发展起到更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