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6月6日,广州京剧团解散。
广州京剧团的前身是1949年7月在湖北省宜昌成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47军政治部长江京剧团。长江京剧团是随军剧团,1950年随部队赴湘西剿匪,一度改称47军政治部湘西京剧团。
剧团当时的主要演员有麒派老生傅祥麟、旦角李均秋。随后又有演员刘春芝、王全福、刘雪春等30多人先后加入。1950年底,随军北上抗美援朝。
剧团归国后改属中南军区,1953年5月到达广州。同年7月,剧团奉命就地集体转业,成为广州市文化局属下的地方国营剧团,命名广州京剧团。
20世纪80年代初期,广州文化市场逐步形成,群众文化娱乐生活日趋多元化,而广州京剧团原先的主要服务对象的情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广州地区包括部队对京剧演出的需求急剧减少,1983——1984年两年,京剧团只演了40多场。
鉴此,广州市文化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的通知》,呈请中共广州市委批准撤销广州京剧团。1986年6月6日,广州市编制委员会同意撤销广州京剧团。